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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应注意的地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09:37:47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的财产,同时,也可能会有共同债务的出现,而夫妻共同所欠下的债务,面对债权人时,应该如何偿还?具体怎么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应注意的地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们知道,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的财产,同时,也可能会有共同债务的出现,而夫妻共同所欠下的债务,面对债权人时,应该如何偿还?具体怎么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应注意的地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应注意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怎样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3、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发现对方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时效:离婚后发现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3)对于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如何防范

  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请看如下几个方面:

  1、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应注意的地方的内容,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应该是“共同偿还”,属于连带的清偿责任,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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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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