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解散后的债务承担的分配规定
导读:
日常的生活里,经常会有朋友之间进行合作做生意,而当个人合伙解散之后,债务也是需要承担的,那么,债务到底是怎么承担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个人合伙解散后的债务承担的分配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因此,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首先依据合伙协议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协议既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也未约定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此外,需要强调地是,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比例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不伤和气省时省力;
2、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节解决,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申请仲裁,会消耗一些时间和金钱;
4、诉讼,万般无奈才走的途径,劳民伤财伤和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据此,个人合伙中,合伙人依据合伙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进行利润分配。
民法应充分尊重公民的意思自治,我国民法并未对个人合伙间的盈余分配做强制性的规定,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合伙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即释明:“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人合伙解散后的债务承担的分配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个人合伙解散后,应首先依据合伙协议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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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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