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类型 > 个人债务 >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认定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8 10:27:00 人浏览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