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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金拆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6 05:21:43 人浏览

导读:

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资金余缺。资金拆借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存款和放款汇入和汇出形成资金多余或不足时,以多余补不足,调节准备金,求得资金平

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资金余缺。资金拆借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存款和放款汇入和汇出形成资金多余或不足时,以多余补不足,调节准备金,求得资金平衡的有效方式。

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

在西方国家,交易所经纪人向银行的借款通常采和这种方式。这种借贷活动往往需要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次日即须偿还,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担保物。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资金拆借的类型与工具】

根据交易的性质,资金拆借主要分为头寸拆借和同业借贷两种类型。

【1.头寸拆借】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常出现短暂的资金时间差和空间差,出现有的银行收大于支(多头寸),有的银行支大于出的情况(少头寸)的情况。多头寸的银行通过头寸拆借借出多余资金生息,少头寸的银行通过头寸拆借借入资金补足差额。

【2.同业借贷】

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因为临时性和季节性的资金短缺而相互融通调剂,以利业务经营,这就产生了同业借贷。对借入行来说,同业借贷是其扩大资金来源,增加贷款能力以取得更多受益的又一资金来源。对贷出银行来讲,同业借贷是其投放部分闲置资金的手段,可以增强其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同业借贷因其借贷资金额较大,属于金融机构之间的批发业务。

同业借贷与头寸拆借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融通资金的用途。同业借贷是调剂临时性、季节性的业务经营资金短缺;头寸拆借则是为了轧平票据交换头寸、补足存款准备金和减少超额准备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

一般而言,同业拆借市场中可以使用以下几种支付工具:

1.本票。即由出票人自己签发,约定自己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凭证。它是同业拆借市场最常用的支付工具之一。本票计算方式是:由资金短缺银行开出本票,凭本票向资金盈余银行拆借。盈余银行接到本票后,将中央银行的资金支付凭证交换给资金拆入行,以抵补其当日所缺头寸。这种由拆出行交换给拆入行的中央银行支付凭证,通称为“今日货币”。

2.支票。是同城结算的一种凭证,也是同业拆借市场最通用的支付工具之一。拆入行开出本银行的支票,到次日才能交换抵补所缺头寸,故支票也成为“明日货币”。

3.承兑汇票。即经过办理承兑手续的汇票,由借入行按规定要求开具承兑汇票交拆出行,凭票办理拆借款项,到期后拆出行凭票收回款项。

4.同业债券。这是拆入单位向拆出单位发行的一种债券,主要是用于拆借期限超过四个月和资金额较大的拆借。同业债券可在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转让。

5.转贴现。是银行同业之间融资的一种方式。在拆借市场上,银行贴现商业票据后,如头寸短缺,也可将贴现票据转给其他银行再贴现,以抵补其短缺头寸。

6.资金拆借。是横向资金融通通常使用的一种支付凭证。由拆入方同拆出方商妥后,拆出方出具加盖公章和行长章的“资金拆借借据”给资金拆出方,经拆出方核对无误后,将该借据的三、四联加盖印章后给拆出方,同时划拨资金。

【同业拆借的特点 】

同业拆借的交易品种期限短、流动性高、信用要求高,它有着不同于其他金融交易的特点:

(一)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

资金拆借的期限一般是1天、2天或一个星期,最短为几个小时或隔夜,是为了解决头寸临时不足或头寸临时多余所进行的资金融通。然而,发展到今天,资金拆借已经成为各金融机构弥补短期资金不足和进行短期资金运用的重要手段,成为解决或平衡资金流动性和盈利性矛盾的工具。

(二)资金拆借基本上都是信用拆借。

拆借活动又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一般在金融机构或指定某类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而非金融机构包括工商企业、政府部门及个人或非指定的金融机构,不能进入拆借市场。某些国家或在某些特定的时期,政府也会对进入此市场的金融机构进行一定的资金限额。

(三)交易手段比较先进,交易手续比较简便,成交的时间也较短。

资金拆借主要是采用电话协商的方式进行,是一种无形的市场;达成协议后,就可以通过各自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自动划账清算;或者向资金交易中心提出供求和进行报价,由资金交易中心进行撮合成交,并进行交割划账。

(四)交易额较大,且一般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完全是一种信用资金借贷式交易。

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进行资金借贷或融通,没有单位交易额限制,一般也不需要以担保或抵押品作为借贷条件,完全是一种协议和信用交易关系,双方都以自己的信用担保,都严格遵守交易协议。

(五)利率由供求双方协定,可以随行就市。

资金拆借的利率可由双方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议价成交。因此,资金拆借的利率是一种市场利率,或者说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能够充分灵敏的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状况和变化。

【资金拆借的运作程序 】

一般而言,同业拆借市场的运作程序主要是由四个步骤构成:首先是拆借双方表达拆借的意向,接下来双方洽谈成交,然后是资金的划拨,最后是归还贷款。但由于拆借交易方式的不同、期限的不同、地理位置的不同,具体的运作程序也会有所区别。

【(一)直接拆借方式】

1、头寸拆借。

头寸拆借的主要过程是:首先由拆出银行开出支票交拆入银行存在中央银行,使拆入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增加,补足资金差额。同时,拆入银行开出一张支票,其面额为拆入金额加上利息支付给拆出银行,并写好对付日期(一般为出票日后的一到两天)。到期时,拆出银行可将支票通过票据交换清算收回本息。

2、同业借贷。

同业借贷的主要过程是:由拆入银行填写一份借据,交拆出银行,拆出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向拆入银行提供贷款,即将其账户上的资金划转给拆入银行账户。到期再逆向划转,其划转金额为拆入金额加上利息。

【(二)间接拆借方式】

所谓间接拆借方式,指的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拆借。根据地理区域划分,间接拆借方式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间接同城同业拆借

通过中介结构的同城(地区)同业拆借,大多以支票作为媒体。当拆借双方协商成交后,拆入银行签发自己付款的支票,支票面额为拆入金额加上拆入期利息(有的国家也常将利息另开成一张支票)。拆入行以此支票与拆出行签发的以中央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进行交换。支票交换后同城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得到通知后,进行拆入行账户与拆出行账户的内部转账。会计处理方式为,借记卖方账户(即拆出行账户),贷记买方账户(即拆入行账户),转账后,拆入行在央行存款增加,拆出行在央行存款减少。到到期日,拆出行把拆入行为付款人的支票提交票据交换所进行交换,再以拆入行在央行的存款清算,用反方向的借贷冲账。

2、间接异地同业拆借

间接异地同业拆借是指处于不同城市或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其交易程序与同城的同业拆借程序相类似。但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间接异地同业拆借的拆借双方不需要交换支票,而只需通过中介机构以电话协商成交,成交后双方通知所在地区的中央银行资金电划系统划拨转账。

间接同业拆借与直接同业拆借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是通过拆借市场经纪公司(经纪人)或代理银行媒介来进行拆借的。它具体的交易过程大致有以下几步:

拆出行通知中介人,告诉中介人自己可以拆出资金的数量、利率、期限;同时,拆入行通知拆借中介人自己需要的资金数量、期限、利率。

中介人将双方的信息进行整理后将适宜的情况分别通知拆借双方。

拆借双方接到中介人反馈的信息后直接与对方进行协商。

拆借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拆借成交后,拆出行用自己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可用资金划账到拆入行账户上。

当拆借期限到期,拆入行则把自己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资金划转到拆出行的账户上。

在这个交易过程中,拆借中介人主要通过拆借手续费或拆出、拆入的利差来盈利。

【资金拆借的原则】

资金拆借的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同业参与原则;二是平等互利原则;三是短期使用原则;四是按期归还原则。

【1、同业参与原则】

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平等互利的原则】

参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在交易中,融通双方都必须自愿协调、自主成交、互惠互利。

【3、短期使用的原则】

资金拆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因此,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对于违背短期使用原则,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裁和处罚。

【4、按期归还的原则】

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拆入行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拆借资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可按协议加收罚金和罚息,罚金一般按月3‰计算,罚息多按20%计算。

【资金拆借的方式】

资金拆借最基本的两种形式是同城拆借和异地拆借。

【1、同城拆借】

同城拆借是指同城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在主持要求交换时,利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头寸信息,为资金有余和短缺双方牵线搭桥,帮助办理资金调剂的活动。同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要同票据清算相结合,参加金融市场资金拆借活动的商业银行,因票据清算发生头寸不足,可由金融市场统一使用会员基金调剂解决。

【2、异地拆借】

异地拆借是指不在同城的拆借双方开展的资金拆借活动。跨地区的同业拆借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委托金融市场办理;二是由拆借双方自行联系办理。凡自行办理的,拆借双方要及时向本地的金融市场报送成交情况报告单,报告单上要写是拆出拆入单位、拆借额度、期限、利率、资金用途、拆借余额占存款或资本金的比例等。

【资金拆借的相关法规 】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联网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关于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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