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给医德与生命留一扇门?
导读:
尽管患者家属要求先输血救命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但医院仍坚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等到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经过6个多小时等待后,引产大出血的济阳患者董明霞最终于9日下午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不幸去世。
又是一起孕妇因抢救不及时的死亡事件!与肖志军拒签导致女友死亡的典型案例不同的是,在病人危在旦夕的时刻,不是患者家属不签字,而是医院不顾患者家属苦苦哀求,仍坚持严格按法律规定等到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对此,指责法律制度冷血者有之,把矛头对准医院者有之。
而医生们却是一脸无辜。因为《献血法》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如不按此执行,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医生“举证责任倒置”,为了避免在医患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医院按部就班进行常规验血工作,规避法律风险的动机并不难理解。
然而,在我看来,医院的做法虽然不违法,但是,在法律之外应该还有道德与人性。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医生不能因为坚持原则,眼睁睁看着生命消失。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当抢救生命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医生到底该何去何从?其实,《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而且从法律实践看,如果医院在紧急情况下,违规输血抢救患者,尽管与《献血法》冲突,但是与法律上“紧急避险”的情形吻合。从本案例来看,险情并不由医院引起,在患者家属强烈要求的情况下,即使患者因违规输血引发风险,也应该减轻医生的法律责任。
如果法律制度多一点温情,如果医患关系和谐,如果医生多一份责任担当,如果……悲剧已经发生,此时做再多的假设与分析也无法挽回27岁的年轻生命。但是对该事件的反思还要继续。修补法律制度瑕疵,赋予法律冰冷之外的温情;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唤醒医生救死扶伤精神,留住滑坡的医德,建立和谐融洽的医患关系,十分重要。相关新闻详见今日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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