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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消费陷阱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1 03:26:54 人浏览

导读:

报讯(记者杨永文通讯员王才平荣肖伟)“消费者应该警惕美容消费陷阱”昨日,福州市工商局公布2009年福州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并对美容消费陷阱提出警示。据工商部门统计,2009年,福州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265件,解决结案15824件,结案率97.29%。为消

报讯(记者杨永文通讯员王才平荣肖伟)“消费者应该警惕美容消费陷阱”昨日,福州市工商局公布2009年福州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并对美容消费陷阱提出警示。

据工商部门统计,2009年,福州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265件,解决结案15824件,结案率97.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6.6万元。福州市工商局受理的申诉中商品消费申诉占15727件,占申诉总量67.74%;服务消费申诉占7491件,占申诉总量的32.26%,商品类申诉在总体上占绝大多数。

在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工商部门还专门就美容消费进行警示,并公布美容消费陷阱。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做美容消费时尽量去信誉好、证照全、设备齐的美容院消费。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立即向消协及有关部门投诉。

部分案例

1.禁卖礼炮炸伤手追明责任要溯源

案例:2009年1月25日(农历除夕)晚上八、九时左右,消费者李某和朋友阮某在长乐吴航某烟花爆竹店购买5盒“精品8号——喜庆礼炮”烟花爆竹。当晚9时多在南山公园水池旁燃放时,其中一个突然爆炸将李某右手食指炸掉一截,右耳鼓膜穿孔。

长乐市消委会进行追查,该店经营烟花爆竹鉴定结果:该产品系“擦炮类”,属于禁卖品。经多次协商,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伤残、精神损失等费用7.5万元。

评析: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当地政府严令禁止销售的禁卖品,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在本案中,由于消费者李某购买了禁卖烟花爆竹,在燃放时将手指炸伤,耳鼓膜穿孔,已造成人身伤害,有权获得赔偿。

2.超市购物受伤害管理不当理应赔

案例:2009年4月19日(星期天)上午10时许,消费者张某到超市购物时,被蹲在地上做事的超市某员工插在牛仔裤后袋用来削菠萝的水果刀(刀尖朝外)划伤。经其他顾客催促,超市工作人员才送她到福州总院治疗。对于赔偿问题,超市采取推诿手段,双方为赔偿问题发生了意见分歧。经双方协商,消委会调解,超市一次性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4500元。

评析:本案中,在周日期间,顾客盈门,超市员工后袋上的水果刀,刀口朝外,造成购物人伤害,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超市管理不当,超市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张女士提出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应予以支持。

3.超市卖假药坑人老病号识假获赔

案例:2008年12月28日,程先生在福州市某超市药品柜为年近九旬身患糖尿病的老母亲购买两盒北京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拜唐苹降血糖药,发现有异样。经药监人员比较发现,这两种药外包装差异大,疑似假药可能性较大。

经福州消委会调解,药品退还并补偿患者1000元。

评析:在本案中,超市药品柜为朋友寄售药品存明显的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消费者在超市药品柜购到假药,有权要求超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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