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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有补助款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7 15:48:42 人浏览

导读:

放射科也是有相应的补助款的,放射科的工作由于辐射危害性较大,对人体的伤害较高,所以国家对于在放射科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会给到一个相应的补助款,具体是多少呢,接下来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更多的关于放射科有补助款吗的相关知识吧。

  放射科也是有相应的补助款的,放射科的工作由于辐射危害性较大,对人体的伤害较高,所以国家对于在放射科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会给到一个相应的补助款,具体是多少呢,接下来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更多的关于放射科有补助款吗的相关知识吧。

  一、放射科有补助款吗

  根据《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内容,放射人员的补贴标准如下: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国家有关规定如下: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每年体检一次,体检费用由个课题组自理。

  2.同位素管理员将为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历次医学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20年。

  3.确诊已怀孕或在哺乳期内的工作人员或使用者应停止同位素操作。4.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调离可继续享受津贴,但不超过三个月,正式调离放射工作者,可继续享受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5.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6.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带个人剂量仪。

  监测费用自理。据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人员的保健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应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由所在单位安排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至4周的疗养待遇。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休假、住院检查或患病治疗期照常享受保健津贴,医疗费用分别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所在单位支付,在生活方面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

  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因患病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经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组织或机构诊断确认后,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

  放射工作人员因职业放射操作致残者,其退休后工资和医疗卫生津贴照发。因患放射疾病治疗无效死亡者,按因公牺牲处理。

  二、一二三四类人员主要是哪些

  一类: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工作的;

  专职从事麻风病防治和科研工作的;

  专职从事烈性传染病诊治和科研工作的;

  在传染病院、结核病院(所)专职从事太平间工作和病理解剖工作的。

  二类:在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结核病防治院(站、所)以及综合医院、疗养院(所)专设的传染病科、精神病科、结核病科工作的;以及专设的肝炎门诊、胃肠道传染病门诊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性质保管、监测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肿瘤病院、科的放疗人员);

  在职业病防治、药品检验分析、生物制品等单位中专门在强毒、强菌室内工作的;

  在一般医疗机构的太平间从事专职工作以及医学院校(专业)专职从事尸体保管、解剖等工作的。

  三类:专职从事血吸虫等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

  专职从事超声波、激光、高压氧仓诊治工作以及口腔科接触汞等有毒物质的;

  专职在医院病区直接处理污水污物及洗涤病人污染衣物工作的。

  四类: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

  专职从事急诊抢救室、急救站、化验科(室)、病理科(室)工作的;

  专职从事中药加工和专职从事劳动卫生接触粉尘严重的。

  除上列专职人员外,其他临时参加上述现场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分别享受各类医疗卫生津贴。

  三、调离岗位后的津贴方法规定

  特对专职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调离岗位后的医疗卫生津贴问题明确规定如下:

  1.临时调离放射线工作岗位的,可继续享受医疗卫生津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正式调离放射线工作岗位的,可继续享受医疗蔚和各类学校附设的医务室、保健站、校医室、卫生所等,除专职从事放射线、检验、急诊抢救、直接处理污水污物、洗涤病人污染衣物者,或设有传染病门诊、传染病床者外,其他人员不应享受。

  (三)为了适应各地区、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使医疗卫生津贴的标准更切合实际,各省、市、自治区可以将一、二、三类津贴标准的起点,向下作适当地延伸。

  (四)原规定《试行办法》自1980年1月1日起试行,但在本补充通知下达前已经试行的地区、单位,发放医疗卫生津贴的时间不予变更,尚未试行的地区、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可作出相应的决定,医疗卫生津贴自决定试行之月起发放,不予补发。

  (五)对试行医疗卫生津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各地卫生、财政、劳动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研究。凡涉及到范围、标准,或其他较重大问题时,应由卫生、财政、劳动三个方面协商一致后联合下达文件。遇有不同意见,可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六)各地制订的实施细则,凡与本补充通知精神不符者,或尚未试行的地区、单位,一律按《试行办法》和本补充通知执行。

  综上所述,放射科人员是有相应的补助款的,不同类别人员发放金额也不一样,因为有些专职人员所从事的对身体的危害性更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找到的关于放射科有补助款吗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欢迎前来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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