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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医疗过失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20 18:28:36 人浏览

导读:

有时候医护人员在治疗患者的时候,由于医疗设备故障或者是医护人员工作失误,可能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各省医疗过失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时候医护人员在治疗患者的时候,由于医疗设备故障或者是医护人员工作失误,可能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各省医疗过失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过失行为有哪些

  1、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衡量一个医疗行为是否是过失行为的标准。

  2、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大医疗过失,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

  3、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应当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由医方负担。

  二、医疗过失鉴定流程怎么走

  1、鉴定的提起

  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鉴定机构的选择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

  3、进行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送交的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2)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

  (3)客观、冷静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4)配合专家的检查

  4、对鉴定结论的审查

  (1)鉴定书依据的病史资料是否真实

  (2)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3)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是否相符

  (4)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

  三、各省医疗过失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其他: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各省医疗过失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每个地区的医疗过失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还需要根据患者自身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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