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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能作为医疗事故证据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04:39:24 人浏览

导读:

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都要讲究证据。特别是在索赔这种严肃公正的事情上,如果没有合法的证据,也就无法索赔,法院也不可能受理。所以就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达到足够索赔的目,下面法的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录音能作为医疗事故证据吗?

  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都要讲究证据。特别是在索赔这种严肃公正的事情上,如果没有合法的证据,也就无法索赔,法院也不可能受理。所以就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达到足够索赔的目,下面法的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录音能作为医疗事故证据吗

  一、录音能作为医疗事故证据吗

  录音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1、录音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3、录音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司法考试的考查方式在于要考生区分这些种类。

  其中: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种类,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其中: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因此不管你提起那种诉讼,录音都可以作为证据。 至于录音内容与证据的证明力只能由法院判定。

  3、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对方没有职业医师资格证,那就涉嫌非法行医罪。

  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5、如果对方没有职业医师资格证,涉嫌违法行医,那么就谈不上什么医疗事故了。

  6、起诉:控告对方非法行医,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医疗纠纷中常用的证据

  书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其中,书证主要是病历;视听资料主要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主要是病友的证言;鉴定意见,主要是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过错存在与否及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程度等方面的专业意见。针对医疗纠纷的特征,下面主要讨论病历、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的取得及运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录音能作为医疗事故证据吗的相关内容。其实既然是证据的话,自然是证据越多越好,找到其他的相关的资料,拿过来便可以当作是一份有力地证据。其次通话、医院的的监控视屏等等是都可以成为相关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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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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