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瘫痪医疗事故赔偿案例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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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瘫痪医疗事故赔偿案例1
孔某因下腹痛去医院急诊,被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并于当日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在手术过程中,主治医师在取出切除的组织后,当即怀疑与阑尾有异,即请其他医师上台手术,并找到了阑尾。
后经验证,发现切除的组织为子宫,但双侧卵巢完好。事故发生后,经鉴定为二级医疗责任事故。
经医患双方所在地行政部门调解,均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孔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方予以高额赔偿。
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免除了孔某所有的医疗费用,医院方给付了孔某误工费和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向法院起诉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寻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也是最有效力的解决纠纷方式。
二、瘫痪医疗事故赔偿案例2
2010年4月1日,原告李某因轻度椎间盘突出到被告焦作市某医院进行保守治疗,在治疗期间,经医务人员介绍,4月8日做了介入手术。
做完手术后,不但没有预期的效果,反而导致李某神经根损伤,继而引发左下肢瘫痪。
4月13日,李某住院12天后出院,转河南中医学院继续治疗。
后经多家医院治疗,仍留下残疾。
经司法鉴定,李某的伤残程度为四级,焦作市某医院对李某诊治过程存在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原身患疾病,到被告处求治,被告应当本站着治病救人的高度责任心,积极为原告诊治。
但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的神经组织受损,原告遭受了身心的巨大痛苦。
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
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酌情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对此案作出以上判决。
三、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
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协商、调解和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
2、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
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3、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
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4、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5、尊重法院的审理程序和秩序。
医患双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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