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自己遭遇医疗损害
导读: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特殊的是原告本身也是医生,而他起诉的正是自己的母校。
案例详情:
今年50岁的周全林是一名诊所医生,毕业于川北医学院。身为南充人的他学业有成以后,经过一番创业,在成都拥有了一间自己的诊所,日子虽然过得忙碌,但也是安康富足。2012年初,周全林发现自己右腹部时有阵痛,于是他回到南充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作检查,后确诊为结石性胆囊炎,遂在该医院做了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术后周全林腹部还是疼痛,向医院反映后被告知属于术后正常现象。因为手术很小,术后3天后周全林在没有多做检查的情况下就出院了。可是时间一天天过去,疼痛没有消失,反而加剧,周全林自知该症状不正常,到了术后第6天他又回到医院做B超复查,被查出术后腹腔积血且情况严重。于是鉴于病情他不得不在短时间内接受了第二次手术治疗,进行腹腔清洗、引流和止血。第二次手术后周全林再次住院,时间长达40天。周全林认为,若不是第一次手术有问题,怎么会造成腹腔积血并引起第二次手术呢,多一次手术身体就多受到一次伤害,也增加了费用负担。2012年底,周全林将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医院方面收到传票后表示很不理解,认为第一次手术是成功的,腹腔积血是术后并发症并非医院手术不当的结果,而第二次手术更是成功地治好了该并发症,让周全林得以脱离危险、恢复健康。医院认为,按理说医院对周全林既有授业之恩,又有救命之恩,周全林现在这样做完全是恩将仇报。
法院审理: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案情涉及专业技术问题,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周全林的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腹腔积血属于术后并发症,医院在第一次手术中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尽得不够,与周全林发生第二次手术治疗存在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为30%。法院先对周全林主张的赔偿项目进行了审核认定,又根据鉴定意见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之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医院一次性向周全林支付赔偿款共计1.5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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