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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后出现过敏反应,谁之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0 22:38:56 人浏览

导读: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刘锦见习记者李艳粉)“在社区门诊输液,引起药物不良反应,上吐下泻、浑身抽搐,在医院住了4天才缓过劲来……”7月5日,家住牡丹区东城办事处的葛女士拨打民生热线讲述自己的遭遇,希望门诊能给一个合理的说法。6月14日上午,葛女士因感冒引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刘锦 见习记者 李艳粉)“在社区门诊输液,引起药物不良反应,上吐下泻、浑身抽搐,在医院住了4天才缓过劲来……”7月5日,家住牡丹区东城办事处的葛女士拨打民生热线讲述自己的遭遇,希望门诊能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6月14日上午,葛女士因感冒引起气管炎到市牡丹路一诊所就诊,医生诊断后给葛女士开了八瓶液体。11时左右,在输液过程中,葛女士感到肠胃难受,起初以为是饥饿所至,便吃了点儿饼干,之后开始全身抽搐、上吐下泻。医护人员见状急忙采取相应救治措施。直到下午4时输完液后,葛女士的症状仍未消失,其丈夫只好拨打120急救电话。在菏泽市中医医院住了4天,共花去医药费2600多元。

病愈后,葛女士找到该诊所有关负责人,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2600元。该负责人声称就诊用药程序合理,拒绝道歉和赔偿。葛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找到社区领导调解此事,诊所负责人最后愿拿出1500元作为补偿。
 
  7月6日,记者在市牡丹路该门诊见到了为葛女士诊治的张姓医生。他说,葛女士就诊时精神状态不佳,所患气管炎并伴有咳嗽症状,开处方后,医护人员进行皮肤敏感实验,未出现药物过敏现象。输液过程中之所以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许因患者体质差、抵抗力弱等引发药物不良反应,在诊断和救治方面没有不合理之处,更不存在用假药的问题。

  针对此事,菏泽市医学会负责人王家君说,患者应属迟发性过敏,可能与其过敏体质有关或对某种药物过敏;患者到医院就医应考虑医疗风险,这种风险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

  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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