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后出现过敏反应,谁之过?
导读: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刘锦 见习记者 李艳粉)“在社区门诊输液,引起药物不良反应,上吐下泻、浑身抽搐,在医院住了4天才缓过劲来……”7月5日,家住牡丹区东城办事处的葛女士拨打民生热线讲述自己的遭遇,希望门诊能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6月14日上午,葛女士因感冒引起气管炎到市牡丹路一诊所就诊,医生诊断后给葛女士开了八瓶液体。11时左右,在输液过程中,葛女士感到肠胃难受,起初以为是饥饿所至,便吃了点儿饼干,之后开始全身抽搐、上吐下泻。医护人员见状急忙采取相应救治措施。直到下午4时输完液后,葛女士的症状仍未消失,其丈夫只好拨打120急救电话。在菏泽市中医医院住了4天,共花去医药费2600多元。
病愈后,葛女士找到该诊所有关负责人,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2600元。该负责人声称就诊用药程序合理,拒绝道歉和赔偿。葛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找到社区领导调解此事,诊所负责人最后愿拿出1500元作为补偿。
7月6日,记者在市牡丹路该门诊见到了为葛女士诊治的张姓医生。他说,葛女士就诊时精神状态不佳,所患气管炎并伴有咳嗽症状,开处方后,医护人员进行皮肤敏感实验,未出现药物过敏现象。输液过程中之所以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许因患者体质差、抵抗力弱等引发药物不良反应,在诊断和救治方面没有不合理之处,更不存在用假药的问题。
针对此事,菏泽市医学会负责人王家君说,患者应属迟发性过敏,可能与其过敏体质有关或对某种药物过敏;患者到医院就医应考虑医疗风险,这种风险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
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现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多。医院抱怨患者不省心,患者抱怨医院不上心,医闹现象层出不穷。当出现医疗纠纷时,作为患者的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医
人都有生病的时候,这时候是需要上医院看病的,医疗机构是需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治病救人的,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医生误诊致死责任是什么
医院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说生活中每个人只要生病就必然都会与医院有交集,然而,在就诊、治疗中发生很可能会发生一些医疗问题,比如说误诊。那么这些问题该如何解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