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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隐私,就这样被你曝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0 21:54:29 人浏览

导读:

2003年11月10日,因为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而被拒之公务员门外的安徽青年张先著,一纸诉状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了法院,此案被称为“国内乙肝歧视第一案”。近日,一位与合肥市某药厂口头达成实习协议的大学生小丁,也因为在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药厂拒之

2003年11月10日,因为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而被拒之公务员门外的安徽青年张先著,一纸诉状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了法院,此案被称为“国内乙肝歧视第一案”。

近日,一位与合肥市某药厂口头达成实习协议的大学生小丁,也因为在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药厂拒之门外,小丁遂将出卖自己“隐私”的医院告上了法院。

觉得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而将医院送上被告席的还不止小丁一人,怀孕3个月的小李起诉医院的理由是男实习医生检查了她的隐私部位。

体检医院说出“他有病”

晨报讯 2011年1月3日,即将大学毕业的小丁(化名)找到合肥一家药厂,与药厂达成了口头实习协议。药厂要求小丁先在其指定的合肥某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就可入职。谁知后来医院将小丁的病情透露给了药厂,药厂“因病”拒绝接收小丁。小丁于是状告了医院。

小丁说,他按照药厂要求体检后,本以为很快就能谋得专业对口的工作,不想一纸体检报告打破了他的梦想。体检结果显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医院将这个结果告知了药厂。

得知小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实习单位拒绝了小丁的实习请求,理由是《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制药企业员工都有硬性规定,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失去工作机会的小丁很气愤,他认为医院将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信息透露给实习单位的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诉状中,小丁同时指出,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三部委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体检中,不得将乙肝五项检查列入体检标准。而当时他在体检时,医院在未告知要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情况下,对他做了该项检查。

小丁向法院诉请该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万元。

苏敏仪 张玉学

“实习男”擅看隐私部位

晨报讯 2011年4月10日14时许,已经怀孕3个月左右的小李在老公的陪伴下到合肥市一家知名医院准备做B超,看看肚子里的宝宝情况。小李当天挂了该医院妇产科专家门诊的号。

随后,小李去了妇产科门诊做检查,其丈夫在门外等候。在门诊室内,小李告诉医生她要做B超看看宝宝情况。

据小李在诉状中称,检查结束后,就在胎儿胎位正常的情况下,医生却让检查室外的一名男实习医生小耿进入检查室。

“我正准备穿好衣服,但被医生阻止,并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医生完全不顾我的感受,让小耿对我隐私部位做了胎位检查。”小李说,后续的检查完全没有必要。

检查结束后,小李就赶紧走出检查室,告诉了在门外等候的丈夫。小李称,事后她感觉心理很压抑,哭了很多次,同时,还担心小耿对她做的事会对胎儿有影响。后来小夫妻俩为此向医生讨说法,可是医生及院方领导均未作出任何解释,于是他们报了警。

小李认为医院及小耿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因此将二者告上了法院,要求二者在10天内给她写一封公开的书面道歉信,并赔偿其在医院所做的检查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2万余元。

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受理了上述两案。

苏敏仪 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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