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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不回医药费沈阳某医院拒开死亡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0 16:14:13 人浏览

导读:

讨不回医药费沈阳某医院拒开死亡证明一位患者去世后欠下3万多元医药费家属拒绝偿还并将医院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晨报讯(记者李萌)为了讨要患者拖欠的医药费,医院使出了这招:不拿钱来,不给开死亡证明。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并承

  讨不回医药费 沈阳某医院拒开死亡证明

  一位患者去世后欠下3万多元医药费 家属拒绝偿还并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庭判决: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晨报讯(记者 李萌)为了讨要患者拖欠的医药费,医院使出了这招:不拿钱来,不给开死亡证明。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并承担在没有开具死亡证明期间产生的尸体冷藏费。
  医院表示,该院病人每年的欠费金额达50万元,医院也很难承担。
  小伙失恋服毒 住院期间跳楼身亡
  2009年6月,丹东来沈打工的小李失恋了。由于无法摆脱失恋的痛苦,6月29日,想不开的小李服毒自尽,随后被附近居民及时发现,小李被送往了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然而当小李醒来后,他又从医院的病房内跳楼。
  医院第二次对小李进行抢救,在ICU病房住院12天后,小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在此期间,小李的父母为其支付了一万余元的治疗费用,剩下的3万多元费用均由医院垫付。
  小李的父母给出的理由是:没钱!
  尽管医院多次要求小李的父母支付未付清的医药费,但小李的家属表示,医院并未尽到看护责任,导致小李跳楼。但由于小李拖欠费用数额较大,医院无奈之下提出,不交钱就拒开《死亡医学证明书》,这样尸体无法进行火化。
  最终,小李的家属以院方拒开死亡证明为由将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
  医院做法有悖法律, 冷藏费医院承担
  经过审理,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小李父母主张“医院未尽到看护义务,应对小李跳楼身亡承担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因小李的跳楼为自身故意行为,责任应自负,对其家属的主张不予支持。
  但法院认为,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院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的义务,医院不能因患者家属未足额交费而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此发生的尸体存放费用应由医院承担。
  由于小李已死亡,如果小李父母继承儿子遗产,则以小李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偿还医药费的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出具死者小李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支付尸体冷藏费(每天35元),小李父母在继承李某遗产的范围内向医院支付医药费。
  医院诉苦 病人每年欠费金额达50万元
  记者从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了解到,病人欠费事件每年至少有200起,欠费金额总计达50万元,这其中还不包括对弱势群体的费用减免。该院一位负责人称,像如果欠费数额一两千的抢救治疗费用,医院基本内部处理。
  “打官司耗不起,尽管我们很清楚面临的患者欠费风险,但120已经把人送来了,病人又在危急之中,医院必须尽救死扶伤之责,而且不能打折扣。”负责人强调,这不仅是社会责任,也是医院的法定义务。
  “对于急救病人,医院真是又爱又怕,不治不行,要治疗又越治越亏。”负责人介绍,现在院里每年都会派专人统计欠费情况,汇总后报到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设有专项基金,每年能为医院挽回1/4~1/3的损失,但大头儿还得医院自己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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