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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心医院打针吓坏家长吊瓶竟已过期两个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0 14:16:51 人浏览

导读:

半岛网11月5日消息孩子在中心医院打吊瓶,家长发现点滴用的生理盐水已经过期。面对家长“查处事故责任人”的要求,院方始终没有确切答复。11月4日,网友“青岛卫生”在半岛网发帖表示,希望中心医院方面能积极查找原因,不要再拿“过期药”害人了。反映:中心医院给

  半岛网11月5日消息 孩子在中心医院打吊瓶,家长发现点滴用的生理盐水已经过期。面对家长“查处事故责任人”的要求,院方始终没有确切答复。11月4日,网友“青岛卫生”在半岛网发帖表示,希望中心医院方面能积极查找原因,不要再拿“过期药”害人了。

  反映:中心医院给孩子注射“过期药”

  11月5日,记者联系到了发帖人王先生,他有些后怕地给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10月27日,王先生带着生病的孩子去青岛市中心医院小儿科打点滴,无意中,他从输液袋上发现了“猫腻”:“真是不看不要紧,一看吓一跳,100ml的生理盐水袋子上居然写着,‘有效期至2010年8月’,整整过期了两个月。”王先生说,自己当时就怒了,孩子那么小,吃个东西家长都很仔细,可医院居然给孩子注射过期的生理盐水。

  处理:院方帮相关责任人“躲猫猫”

  事发之后,王先生曾找护士理论,但护士称,药是药房发的与自己无关。

  “见我不依不饶,护士就找来一个负责人,他的说法是过期的生理盐水对人体无害,让我也不用太紧张。”王先生告诉记者,“我看孩子确实不呕不吐的,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就对医院提出了一个要求,一定查出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然后让我知道医院的处理态度。”

  但是十天过去了,王先生一直没有收到医院的答复。王先生质疑道,“看来中心医院是根本不当回事儿,见没出人命,就想糊弄过去,一点悔改的意思都没有。”

  药房:是家长主动不追究责任的

  11月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中心医院药房主任马主任,她表示,上周三确实有这么回事儿,在事发当时,院方就给家长道歉了,家长也没有说要追究责任。对使用过期生理盐水的事,马主任解释说,“国庆大备药,工作难免有疏忽。”

  “当时,我就给家长道歉了,还建议给孩子查体,孩子确实没有受到伤害。我们就和家长和解了,家长也主动要求不追究责任了。”马主任告诉记者。

  “国庆节前夕,医院要大备药,当时进了二三百万的药,工作量太大了,所以也没有全看,只是抽检了其中的一部分。”马主任告诉记者,由于都是正规的长期合作的厂家送药,根本没有想到其中会混杂着过期的药物,这件事真的是纯属偶然。

  “事发之后,我们立马检查了药房的药,200多箱液体中有一箱生理盐水,确实过期了。”马主任表示,药房已经通知了相关科室,收回了过期的生理盐水。

  院方回应:不排除人为因素

  过期药注入患者体内,此次事故难道只是“纯属偶然”?在层层把关之下,为啥过期药还能畅通无阻?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青岛市中心医院宣传科一位姓赵的工作人员,他表示,目前,院方正在积极调查事故的原因,至于哪个环节的问题,什么时间能调查清楚都不好说。

  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的液体药品流量比较大,不可能每次全部检查,只能抽查药品是否合格。

  “医护人员都是按照三查七对的工作要求来做的。”该工作人员在答复记者时表示,“不排除人为因素造成事故。”

  但对于所谓的人为因素,工作人员又以环节非常复杂,不好随便说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追问。

  律师:属医疗过错行为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于巧律师,于律师表示,医院的行为属于医疗过错。家长可要求医院赔偿相关就医费用。

  文 孙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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