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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造成事故如何举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17:41:58 人浏览

导读:

在诉讼活动中,原被告都是有相应举证责任的,在医疗事故当中,如果事故是因为医疗机构过失造成的,原告需要承担发生纠纷的初步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过度医疗造成事故如何举证,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诉讼活动中,原被告都是有相应举证责任的,在医疗事故当中,如果事故是因为医疗机构过失造成的,原告需要承担发生纠纷的初步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过度医疗造成事故如何举证,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过度医疗造成事故如何举证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什么是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简单来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由此可见,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为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禁止。

  过度医疗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在我国的医改市场化探索过程中,让医院“自负盈亏”,为了维持自身基本运营,获得更大的收益,不少医院甚至下达“处方与医生业绩评比相挂钩”的决定,通过让患者承担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来牟取利益。

  三、造成过度医疗的因素

  造成过度医疗的因素是多面的。最显见的原因自然是医院自身的商业化趋利行为,其制度诱因是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政策,医院创收越多,奖金越多。

  另一个隐性的原因是由于医生的“专业惯性”,即医生出于自身专业进步的诉求会天然地去追求新药品和高精尖医疗技术的应用。

  预防“反举证”也是医院造成过度医疗的又一隐晦缘由。一旦爆发医疗事故,患者或家属状告医院时,法院为保护弱者,会要求医院“反举证”,即医院自己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对于此医疗事故不担负责任,如拿不出证据,这个责任要由医院担负。因此,为了防止出现医疗事故时患者状告医院,医院会事先通通把各种检查都做了,这在医学上叫“排除性诊断”。

  至于抗生素的滥用,这与中国老百姓就医时的常规思维有关,即都希望能立竿见影,药到病除。传统上宣扬的妙手回春、华佗再世等都是这种思维的表现。由于抗生素一般能较快解决感冒发烧等症状,这就为抗生素的使用提供了消费的社会基础。所以医生也就动不动给病人挂盐水,弄抗生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过度医疗造成事故如何举证”全部内容,因为患者与医疗机构存在不对等的关系,同时造成了不好的结果,因此当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时,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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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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