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解决方法之行政诉讼
导读:
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行政诉讼也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它是指医患双方中任何一方如对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以作出具体处理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裁判的法律制度。应当说,行政诉讼不是一种可以不与其他方法配合而单独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它是与行政处理配合使用的,只有在当事人对行政处理解决不服时,才有可能被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在医疗纠纷行政诉讼中,对医疗纠纷作出行政处理的卫生部门是当然的被告,而由于这种处理既有可能侵犯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医患任何一方均可作原告。
这里需要讨论的一点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可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而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规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合法机构。从这里似乎可以得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结论。但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理论,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不是行政机关,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受委托的行为而不是被授权的行为,其鉴定结论只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依据。因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不应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可以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而,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性质责任将医疗美容纠纷分为数类。在学术上争议较大,一般来说,可将医疗美容纠纷分为:医源性医疗美容纠纷和非医源性医疗
流浪者按:这是本人在昨天举办的医疗纠纷的实证研究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内容,我事后根据回忆整理成文,并有所增删。对这一问题,我基本没研究,只是身置会场,略有感受。有
协商是指为了取得一致意见而共同商量。协商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就医疗纠纷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