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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官司打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09:38:09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遇到医疗事故时,当事人双方产生纠纷时,一般首先是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才走法律程序,进行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医疗事故官司打多久?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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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事故官司打多久

  一般情况下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

  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第二审程序:上诉期: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何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

  要分清两者区别,首先要对两者的实施过程有所认识: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经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目的是为医疗顺还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过的一项技术服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官司打多久、何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以及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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