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等规定:
在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费以及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条件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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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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