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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26 11:48:42 人浏览

导读:

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但是这个不是谁说了就算,要进行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这个要找到当地的医学会或者其他鉴定机构来做,有人问聊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但是这个不是谁说了就算,要进行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这个要找到当地的医学会或者其他鉴定机构来做,有人问聊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聊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三、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不过,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鉴定又了两个条件:第一、是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前两级的医疗事故鉴定都已经做过!中华医学会是不可以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级,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案件,只能够是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符合“重大、复杂、疑难”的标准并不容易,因此,中华医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的数量是极少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聊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等相关法律知识。简单的说,主要流程是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成员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回答,可以对患者进行医学检查。专家鉴定组对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经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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