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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手术后伤口露钢丝鉴定称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07:16:19 人浏览

导读:

手术在小富的身上留下了深深的伤痕。记者李振宇/摄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寻甸男孩小富,4年前在昆明市延安医院进行了手术,医生在他的胸部放置了钢丝,固定胸骨。今年1月,小富的父母惊讶地发现,小富胸部的手术伤口竟然露出了一截钢丝……小富的父亲陈老林找到医院讨说

  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寻甸男孩小富,4年前在昆明市延安医院进行了手术,医生在他的胸部放置了钢丝,固定胸骨。今年1月,小富的父母惊讶地发现,小富胸部的手术伤口竟然露出了一截钢丝……小富的父亲陈老林找到医院讨说法,但双方一直谈不拢。今年7月,陈老林索性将儿子扔在医院不管,医院被迫当起了“监护人”。目前,医院正准备向法院起诉陈老林,请求法院判决陈老林领回儿子,履行监护人义务。

  鉴定称“不构成医疗事故

  因为小富经常发烧、感冒,2005年1月4日,陈老林带着孩子从寻甸来到昆明,到延安医院检查。次日,医生诊断小富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陈老林决定给孩子做手术。17日,医院为小富进行了手术。休养10多天后,小富于28日出院回家。陈老林发现手术缝合处有一个“线头”,但医生告诉他“恢复后会好的”。

  “手术后病少了一点,但缝合处经常会化脓。”陈老林说,今年1月,他惊讶地发现,有截钢丝从孩子伤口的缝合处露了出来。惊恐的陈老林带着孩子找到延安医院。医院告诉他,钢丝对孩子的病情没有影响,但建议取出。

  “钢丝都露出来了,还说没有影响?”陈老林认为医院在手术中存在过失,提出“医院免费将孩子外露钢丝取出,并治愈孩子的心脏病”,遭医院拒绝。随后他又提出“医院免费取出钢丝,并赔偿15万元”,再次遭到医院拒绝。

  之后,双方共同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今年4月16日,昆明市医学会鉴定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陈老林大感意外,并表示不能接受。

  “医院带着去的鉴定机构,肯定和医院是一伙的!”陈老林继续找医院,但一直协商不成。今年7月,他干脆把孩子留在医院,丢给医院照顾。

  医院欲起诉家长讨监护费

  昨天下午,昆明市延安医院医务部副主任熊竞明介绍,4年前,患者小富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按当时的医疗条件无法根治。医院以救治为目的,对小富进行了手术。开胸手术后用钢丝拉着胸骨进行固定,固定的钢丝一般是不用取出的。

  今年1月,家属发现患者体内钢丝外露,找到医院。在医院明确告知“由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认定”的解决方式后,双方共同申请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熊副主任说,鉴定结论出来后,小富的家人仍不接受。院方已明确告知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向上级医疗机构申请进行再鉴定,二是走司法途径。但患方仍坚持要医院取出钢丝,对病情进行治疗,并赔偿15万元。“这种无理要求,医院当然不可能答应。”

  熊副主任说,医院考虑到患方的实际情况,愿为患方取出外露钢丝,相关费用是部分减免还是全额减免,由双方进行协商。但小富的家人仍坚持他们所提的要求。6月29日,家人把小富遗弃在医院,医院找专门的护理人员照顾了两天,在董家湾派出所民警协助下,将孩子送到寻甸金锁乡政府,又由乡政府送回家。

  熊副主任说,7月10日,小富的家人再次找到医院,把小富遗弃在医院。无奈,医院专门安排了一名护理照顾小富,安排一间病房给他住,还为小富做相应的治疗。“从7月至今,家属遗弃的患者已由医院监护了5个多月。”期间,寻甸县政府、卫生局、民政局曾出面做小富家人的工作,但他们仍不愿领小富回家。

  今年8月,医院以“未尽监护人义务”为由,到寻甸县法院起诉患者亲属。12月份,法院以诉讼主体不对(只能是亲属或单位)为由,未受理。熊副主任表示,院方目前正在整理材料,欲以“追讨代为监护产生的费用”为由,向寻甸县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法院判决陈老林执行作为家长的监护权,并支付医院代为监护所支出的费用。(都市时报 记者肖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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