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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02:09:17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不幸的,这很有可能是医院或者医生的责任,严重的情况下他们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那么对于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不幸的,这很有可能是医院或者医生的责任,严重的情况下他们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那么对于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是什么

  四级事故是最轻等级的医疗事故。没有与此相对应的伤残等级。医院负有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很有限,还要结合责任程度,才能确定赔偿数额。建议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又确有依据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二、四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三、去哪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1、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是什么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在医院发生四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要进行鉴定,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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