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头二级厉害吗
导读:
发生医疗事故,一般都是根据受到伤害的程度来衡量事故的级别,级别越高,受到伤害的程度越低,级别越低,受到伤害的程度越高,那么,医疗事故股骨头二级厉害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是比较严重的一种疾病,需要进行一定的治疗,如果治疗不及时,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一个后果,会影响正常的一个日常生活,所以,必须要及时就医,否则后果很严重。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级医疗事故包括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级医疗事故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医疗事故的分级直接涉及到对患者的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的分级还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1)患者死亡
(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医疗事故的分级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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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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