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头天,患者离开医院自缢身亡
导读:
年近七旬的老人手术前一天离开医院,自缢身亡。老人的儿子起诉到法院,认为医院疏于管理导致老人离院自杀,要求医院赔偿。11月6日上午,桥西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今年8月9日,68岁的苏二娃因为患急性胆管炎在河北医大三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在8月20日转入肝胆外科,在住院期间,老人离开医院,在一小树林里自缢身亡。老人的儿子苏某诉称,由于院方疏于管理,致使老人在医院外死亡,给家属带来了巨大伤害,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医院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成焦点
关于苏二娃离院的经过以及医院对患者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成为昨日法庭调查的焦点问题之一。
□老人是如何离院的呢?
原告方称,8月20日8时30分左右老人离开了医院,到16时多,老人给大女儿打了个电话,说不想做手术了,自己在医院外面了。接完电话家属就开始找人,后在一宿舍旁的小树林里发现了老人的尸体。当时医院里没有家属陪护,18时,家属通知了医院,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而院方表示,患者是一个人离开医院的,出事当天,患者十七八岁的孙子在陪护,患者离开医院时还专门换掉了病号服。而老人的儿子苏某说:“孩子是给老人送饭去的,送完就走了。”
□医院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呢?
原告代理人表示,在老人病历的首页,就有家人的电话,而医院在找不到病人的情况下,没有和家人联系,而医院提供的长期医嘱单表明患者是长期二级护理,护理学基础要求二级护理每两小时巡视患者一次,并做记录,而老人离院时间很长,医院没有尽到义务。
院方表示,在当日输液时发现他不在,医院规定患者离院时要向医护人员打招呼,而苏二娃没有打招呼就离开了,其他人说他回家去了。16时,护士长拨打家属电话没打通,医护人员也在医院进行了寻找。17时多,家属通知医院说苏二娃已经死了。
■双方分歧很大当日庭审无果
在最后陈述时,原告方表示,老人离开这么长时间医院都没有发现,都没采取过措施,所以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表示,患者住院后,医院已经为他做出明确诊断,医生在当日查房时也明确告诉患者要进行手术,还有很多术前准备要做,而患者是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离院违反了医院的规定。医院的规章制度是对患者的医疗保障,但是没有办法阻止一个人的自杀,这已经超出医疗服务合同应当注意的范围,医院尽到了合理的义务,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因为双方分歧很大,医院不同意调解,案件昨日没有最终结果,法庭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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