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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腿短一截患者索赔36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02:02:06 人浏览

导读:

患者左腿骨折手术后比右腿短了一截,患者认为是医院使用了临床试验产品并手术不彻底造成的,为此索赔36万余元。昨天,渝中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患者方向明称,他在1996年12月遭遇了一场车祸,同月19日,某医院为他实施了左股骨切开复位、骨髓内分叉固定针内固定

  患者左腿骨折手术后比右腿短了一截,患者认为是医院使用了临床试验产品并手术不彻底造成的,为此索赔36万余元。昨天,渝中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患者方向明称,他在1996年12月遭遇了一场车祸,同月19日,某医院为他实施了左股骨切开复位、骨髓内分叉固定针内固定术。从2006年9月开始,他觉得走路越来越困难,曾经手术的左腿股部疼痛越来越明显,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自从手术后,左腿开始变短。为此,他才起诉。

  法庭上,医院方拿出一份专利证书称,他们所使用的分叉针是一种专利产品。他们还出示了一份本院的鉴定书,鉴定结论是“没有发现1996年至1997年间医院在治疗方的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存在与其所诉后果有关联的医疗过错”。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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