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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19 15:12:45 人浏览

导读:

很多人都知道,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低保人员,但是不太了解医疗救助的相关流程和办理。那么,民政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了问题,希望大家通过小编的详细叙述,能够了解医疗救助相关的法律知识。

  很多人都知道,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低保人员,但是不太了解医疗救助的相关流程和办理。那么,民政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了问题,希望大家通过小编的详细叙述,能够了解医疗救助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民政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救助条件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提交(一)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二)疾病诊断证明;(三)新农合(医保中心)开具的医药费用报销凭证或原始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四)填写《八步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审批表》

  救助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八步区民政局审批→发放医疗救助金。

  二、救助的对象和办法

  (一)救助的对象: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低保人员。

  (二)救助办法:农村医疗救助按年度实施。当年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范围内的费用,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限额并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标准给予医疗救助。

  三、民政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一)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明确资助额度,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按规定纳入定额资助范围的人员,要做好参保动员工作,加大保费征缴力度,提高参保意愿,可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相关部门再将资助资金支付本人,确保人费对应、足额缴纳、及时参保。

  (二)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情况等因素,完善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认定办法,指导市、县民政部门依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及时落实救助政策。

  (三)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各地要统筹考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低保标准等,制定大病保险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倾斜的具体办法,明确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的量化要求,实施精准支付,提高困难群众受益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大病患者需求、筹资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要将对困难群众的倾斜照顾措施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与承办机构签订合同,确保部署实施。

  (四)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各地要合理调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结构,稳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占比。综合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筹资情况等因素,建立健全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科学设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水平要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积极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费用报销范围,原则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均计入救助基数。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应参照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困难群众合规医疗费用之外的自负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五)规范医疗费用结算程序。各地要按照精准测算、无缝对接的工作原则和“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准确核定结算基数,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避免重复报销、超费用报销等情况。对于年度内单次或多次就医,费用均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要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次及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对于单次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应即时启动大病保险报销,并按规定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合规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对于年度内多次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要分别核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报销基数,其中大病保险应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费用作为报销基数;原则上,医疗救助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多次累计个人自负合规总费用作为救助基数,对照医疗救助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分类分档核算救助额度,并扣减已按次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

  (六)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积极提升“一站式”信息平台管理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协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救助对象信息,为“一站式”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开展“一站式”结算条件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参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民政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原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报销发票等。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大家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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