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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不合格疫苗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9 00:16:47 人浏览

导读:

接种疫苗,在我们国家是每一个孩童都会需要经历的一个步骤,因为接种疫苗之后可以帮助我们预防很多疾病。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疫苗都是合格的。那么如果我们接种了不合格的疫苗,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接种不合格疫苗要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接种疫苗,在我们国家是每一个孩童都会需要经历的一个步骤,因为接种疫苗之后可以帮助我们预防很多疾病。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疫苗都是合格的。那么如果我们接种了不合格的疫苗,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接种不合格疫苗要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接种不合格疫苗要怎么办?

  若是接种了不合格疫苗,可到到医院检测自己体内的抗体是否产生,符合相应的抗体水平,以确保接种假疫苗的有效性。若体内抗体不足,则需要根据医生建议是否进行补打。

  二、接种疫苗相关法律依据

  《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

  (二)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按照规定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

  (四)未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

  三、接种疫苗死亡赔偿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按正常程序接种了合格的疫苗却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死亡的双方无过错的事件,受种者可获得基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等补偿,其中死亡抚恤金为20万元。

  而根据《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中的规定,受种者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死亡的,其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入均可支配收入×补偿年限。补偿年限按照以下方法确定:3周岁以下(含3周岁)死亡的,补偿年限为5年;超过3周岁的,补偿年限为在死亡补偿的基础年限(5年)上每增加l岁再增加1年(不足1岁按1岁计算),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20年。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经济补偿的,所需资金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河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中规定,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经济年鉴》为准),最长补偿10年。

  所以正常接种疫苗死亡赔偿要根据各地区规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标准实施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接种不合格疫苗怎么办?相关内容。如果我们发现了我们接种的疫苗是属于不合格的疫苗的话,那么我们就是可以要求相关的机构对我们进行补种的。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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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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