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可以不做死亡鉴定吗
导读:
我们知道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对应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患者死亡这种特殊情况来讲其赔偿和鉴定的程序又更加的复杂了。那么,医疗事故可以不做死亡鉴定吗?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条件又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
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事故可以不做死亡鉴定吗。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有做死亡鉴定的必要性,当然是需要做出一定的鉴定了,让判罚结果更为清晰具体。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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