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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23:56:58 人浏览

导读:

总有这样的一群人,身患重病或者是不能及时得到医治即将面临死亡的情形下,可能会选择把自己身体功能正常的器官捐献出去,希望能够拯救...

  总有这样的一群人,身患重病或者是不能及时得到医治即将面临死亡的情形下,可能会选择把自己身体功能正常的器官捐献出去,希望能够拯救更多的人。当然,器官捐赠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器官捐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器官捐赠的程序以及条件。

  1、需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2、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3、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2)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3)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4)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4、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5、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6、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捐献器官无论是遗体捐赠器官还是普通的器官捐赠,均要是捐赠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不得强制他人捐献器官或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威逼他人捐献器官。有甲级和乙级传染病的人不得捐献器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林小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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