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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腕骨折没治好医院赔了两万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7 18:57:43 人浏览

导读:

□陈东升2010年7月8日,61岁的蔡万秋做家务时不慎跌倒,导致左手受伤,急忙到第一医院骨科门诊,拍片报告显示左手桡骨骨折,于是医生给予手法整复石膏托固定,并嘱咐患者6星期后复诊拆石膏。8月23日,蔡万秋来到医院,医生拍片复查后拆除石膏,改用小夹板固定。3个月后患者仍

  □陈东升

  2010年7月8日,61岁的蔡万秋做家务时不慎跌倒,导致左手受伤,急忙到第一医院骨科门诊,拍片报告显示左手桡骨骨折,于是医生给予手法整复石膏托固定,并嘱咐患者6星期后复诊拆石膏。

  8月23日,蔡万秋来到医院,医生拍片复查后拆除石膏,改用小夹板固定。3个月后患者仍觉手腕疼痛伴功能性障碍。患方家属认为手腕骨折是常见疾病,应当可以治愈,造成这个后果是第一医院医生没有责任心,从而向医院提出索赔5万元。医院会同理赔中心与患方协商,愿意赔偿7000元至1万元。双方协商不成,于2010年11月4日共同向宁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11月4日下午,宁波市医调会举行第一次调解。宁波市医调会分析认为:桡骨骨折是骨科常见病,一般骨科医生都能诊治;从病历记载看,无论初诊还是复诊,医生均没有按医疗常规操作。

  为此,宁波市医调会认为医院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对医调会的几点分析意见,医院与理赔中心基本认同,愿意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而患方家属则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调会建议双方换位思考,第一次调解结束后,医调会又分别多次与医患双方电话沟通交流,建议双方能互谅互让。医院与理赔中心同意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愿赔偿患方2万元,约占总损失经费62.5%,患方也愿意做些让步,同意医院负主要赔偿责任,要求赔偿24500元,约占总损失76.5%,医调会看到医患双方对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已基本达成共识,仅赔偿金额存在差距,且双方都有调解的诚意,决定再次面对面调解。2010年12月3日下午,大家第二次坐在一起,经沟通说服,患方要求赔偿23000元,理赔中心与医院同意,双方随后签订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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