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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归责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3 12:25:54 人浏览

导读:

医疗损害是指在医疗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例如说神经受到损伤,相应的器官受到损伤,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呢?一般来说,最主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损害责任归责的原则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医疗损害是指在医疗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例如说神经受到损伤,相应的器官受到损伤,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呢?一般来说,最主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损害责任归责的原则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医疗损害责任归责的原则有哪些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第一,《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第三,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第四,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二)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有的认为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该原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二、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患者对医疗损害发生的时间并不知道,而是做了医学检查之后,检查结果提示有损害的发生,损害结果发生的时间如何计算呢?如前所述,医疗活动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科学活动,其专业知识不被一般的普通患者所掌握,所以损害后果客观产生之日并不能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只有在通过医学检查后,发现了损害后果的产生并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产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时,才能开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三、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到底有多长,这是困扰广大患者的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法律规定可以得到答案:

  1、《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予保护。”

  所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害侵害,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例如,某女病人于 1993年在甲医院分娩时因大出血而输入了解200 毫升血,5 个月后于乙医院查出患了乙型炎。当时的病例上记载着这次输血史,并指明是乙型肝炎的病因。该病人一直在乙医院治疗,从未到甲医院申明这一情况。1996年初,由于所在单位医疗制度改革,需要病人自己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至此,病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医院负担这部分医疗费用,并申明是刚刚知道乙肝与输血有关。法院开始受理了本案,并通知了甲医院。甲医院的法律顾问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本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分析意见,后法院驳回了原千的诉讼请求。

  2、《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的原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医疗损害责任的原则一般来说都是过错原则呢,主要是谁犯了过错,那么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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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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