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老妪在治疗中死亡 死者儿女状告医院
导读:
本报讯(记者王学军)此前曾发生6次心肌梗死、9次住院的77岁老太,因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慢性支气管炎、肺感染等疾病住进医院,结果在经过一系列抢救后无效死亡。本案成讼后,虽经区、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确认院方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由于该院的病历等资料存在明显错误,两审法院判决院方赔偿起诉的老太的儿女“经济帮助费”两万元。
2007年9月4日,年事已高、周身病痛的袁老太住进了本市河西区某三甲医院心内科,医院为其进行了扩冠、抗凝、强心、利尿等一系列治疗,但老太仍因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于8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老太的儿女注意到,母亲病历中未见原始体表心电图、抢救中的室颤和心脏停搏心电图;母亲生前医治时转组后主治医生和医嘱单上的医师签名不一致。另外,母亲的胸片、痰培养单申请次数与报告上的次数也不符。据此,他们认为医生观察病人不详尽,没有依据病人病情的变化进行及时的相应治疗,其诊治失当造成了母亲的死亡。在与医院进行协调未果后,老太的儿女将后者告上法院。
庭审中,此案先后被委托给河西区医学会以及天津市医学会进行了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大同小异:病患者为高龄,属极高危患者。纵观整个治疗过程,院方诊断明确,治疗及时正确,并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治疗。但是,院方在病历等资料管理上存在缺陷,包括病人胸片、痰培养单申请次数与报告上的次数不符等情况。对于这一“矛盾”,两级鉴定单位认为这些错误并不影响病人预后,此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以医疗鉴定结论为主要依据,两审法院均认为此案不构成医疗事故,老太儿女要求的院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但考虑到院方在病历等资料上的明显错误及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判决被告三甲医院给付二原告相应的“经济帮助费”两万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下面为大家介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那么交通肇事
李刚母亲悲痛欲绝亚心网(本网记者董美玉实习生吴艺凡)2007年5月8日,谢培兰清晰地记得那一天发生的事。“当天早6点46分,儿子李刚因感冒、呼吸困难,我拨通了1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