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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同意尸检或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00:04:12 人浏览

导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在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之后,患者及家属要理性维权,如果患者就医死亡,家属不同意尸检,他们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在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之后,患者及家属要理性维权,如果患者就医死亡,家属不同意尸检,他们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家属不同意尸检或承担相应责任

  在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后,患者及家属应当理性维权。可以选择与医院协商、可以申请第三方医调委调解、可以向卫生局等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求助,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反对家属闹事维权,威胁甚至跟踪医生,伤害医生。”张坚雄称,不理性的维权方式,患者及家属可能会因过激行为而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患者及家属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也相应地承担积极举证、配合鉴定等义务。如果患者一方对于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无法认定,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指引》明确,患者就医后死亡,医疗机构建议患者近亲属进行尸检,但因患者近亲属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致使无法查清有关事实的,患者近亲属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尸检应当经患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患者近亲属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医疗机构可以邀请医调委、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人员签字见证。

  相关规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

  十九、【举证责任之八:患者死因的举证责任】患者就医后死亡,医疗机构与患者近亲属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提示患者近亲属进行尸检。因医疗机构未尽提示义务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致使无法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或者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建议患者近亲属进行尸检,但因患者近亲属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致使无法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或者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患者近亲属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检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患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医疗机构可以邀请医调委、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人员签字见证。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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