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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及其签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2 16:04:03 人浏览

导读:

1.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简称尸检报告书或尸检报告)是关于尸检的正式病理学报告。2.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基本内容。(1)主要疾病(与死亡直接相关的疾病)(2)继发疾病(与主要疾病密切相关的疾病)。(3)伴发疾病.(与主要疾病无密切关系的疾病)。可酌情进行死因分析、

  1.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简称尸检报告书或尸检报告)是关于尸检的正式病理学报告。

  2.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1)主要疾病(与死亡直接相关的疾病)

  (2)继发疾病(与主要疾病密切相关的疾病)。

  (3)伴发疾病.(与主要疾病无密切关系的疾病)。

  可酌情进行死因分析、小结和讨论。疾病诊断力求使用国际医学规范术语,并按各疾病的致死重要性和因果关系排序。

  3.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必须由主检人员签名后发出。主检人员签名的字迹应能辨认。

  4.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两份报告书具有同等效力。报告书的正本随同其他尸检资料一并归档,报告书的副本发给委托尸检方。手书的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二联复写,必须文字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5.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通常在尸检后45个工作日内发出。由于病变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发出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时,可酌情延迟发出并应向委托尸检方说明迟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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