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医疗事故鉴定依据是什么
导读:
医患关系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点,有关医疗事故的新闻频繁地出现在报纸、电视、网络上,什么患者家属跑去大闹医院,砸坏了很多机器设备,把医生、护士等其他医护人员打伤,此种事件层出不穷,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从邢台医疗事故鉴定依据是什么这一问题来为您介绍医疗事故。
一、邢台医疗事故鉴定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是指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是指根据医学科学原理和长期医学实践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护理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技术标准。
二、医疗纠纷是否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立案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只是法院审查认定事实的证据,医疗事故鉴定经过法庭质证、由法院审查确定是否作为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所以,医疗事故鉴定既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就不应要求在医疗纠纷案件立案前取得,不应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立案依据。
三、鉴定人员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相信通过法律快车小编对邢台医疗事故鉴定依据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详细介绍,大家应该知道了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是什么了,也希望大家平时多去关注一下医疗事故的其他相关知识,要做一个理智的人,不要一发生什么事情就去医院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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