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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历的处罚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08:56:31 人浏览

导读:

在医院看病就医之前,每个人都要向医院买一本病历单。这是为了之后进行各项检查带来便利性。但是如果伪造病历,此行为会有什么处罚。伪造病历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在医院看病就医之前,每个人都要向医院买一本病历单。这是为了之后进行各项检查带来便利性。但是如果伪造病历,此行为会有什么处罚。伪造病历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伪造病历的处罚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病历涂改部分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是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判定其真实性对于判定责任至关重要。这里提到的涂改,是指在病历书写完成后为掩盖原病历的真实性而违背客观事实所进行的涂抹、修改其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涂改应同病历书写过程中因笔误或其他正当理由而造成的修改严格区分开来。

  《医院工作制度》中规定上级医师可以审查修改下级医师记录的病历正常情况下医师因笔误或上级医师审查需对病历作出修改时,应保证原记录清楚、可辨认。修改时使用不同颜色(一般为红色)墨水书写,注明修改时间并签名。如遗漏重要内容需要补记时,医师应在发现后及时补记.位置与上次相关病程记录紧邻.注明补记时间并签名,也可以与上级医师同时签名。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师不得再对病历进行修改。为了减少医疗事故争议中对病历涂改部分的质疑和争论,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师书写病历的基本功训练、提高病历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为医疗事故责任判定提供科学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病历是医学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伪造、隐匿、销毁病历是一种违法行为。医师要坚持尊重科学、注重客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如实记录病历。《执业医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地究刑取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也对涂改、伪造、除外销毁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于以处罚的规定。

  二、医院篡改病历怎么办

  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专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该文件有待卫生部的证实和下发,对于医生的病历的规范也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三、医院伪造病历怎么办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行为的记录。

  1、承担相应的。

  2、从行政责任看,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伪造病历是比较严重的欺骗行为,对于公共秩序来说也是严重违乱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伪造病历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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