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复印件盖章在哪里盖
导读:
我们都有民事权利,如果遭遇到了侵权行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例如有群众就医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情况,这时候门诊病历是很重要的,我们有权拿到病历复印件,那么门诊病历复印件盖章在哪里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向医院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带上身份证,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区卫生局医政处(科)提出要求,还不能解决问题,就要到医院所有地市卫生局医政处提出要求:请求卫生行政机关过问或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进行病历的封存。
2、细数病历页数: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细数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页码。
3、封存及保管: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1)客观病历是客观记载患者病情、检查、治疗等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其他病历。
(2)主观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主要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1)患者自行保管的病历是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患者就诊的门(急)诊病历等由患者自行保管,患者有责任妥善保存,使其保持原貌及完整性,不得在病历上涂改、添加等。
如果患者丢失自行保管的病历资料,可能会因为无法证明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而面临败诉。
(2)医院保管的病历是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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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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