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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本应包括的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2-25 10:41:40 人浏览

导读:

病历本是我们在医院做病情诊断的时候,医生会在病历本上作出相关的病情记录,包括应该服用什么药物,患者就可以拿病历本前往缴费,领取药物以及进行注射等等,那病历本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病历本应包括的内容。

  病历本是我们在医院做病情诊断的时候,医生会在病历本上作出相关的病情记录,包括应该服用什么药物,患者就可以拿病历本前往缴费,领取药物以及进行注射等等,那病历本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病历本应包括的内容

  一、病历本应包括的内容

  病历资料分两大类:客观病历资料和主观病历资料。客观病历资料是客观记载患者病情、检查、治疗等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其他病历。主观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主要包括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二、病历本具有什么特征

  1、真实性

  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且客观存在的。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由于事情过程的复杂性,时过境迁,人们事后的认识不能完全反映客观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只能尽量接近客观真实。

  2、关联性

  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与案件情况没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不能成为案件的证据。

  3、合法性

  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凡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就不能视为合法证据;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4、相对客观性

  就证据的真实性而言其本身就是相对的,其真实只能是法律真实,而不可能是完全的客观真实。事实上所有的病历摆脱不了主观性,比如心脏杂音,低年资医师可能听不出来,记载为“无杂音”,这显然是其主观判断。

  5、单方性

  因为病历资料本身存在强烈的主观性,事实上是医务人员对诊疗活动的陈述,相当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的书面化,真的要隐瞒或者掩饰,从落笔开始就存在选择。

  6、不即时性

  医疗活动记录大部分只能事后记录,不可能边手术边记录,边抢救边记录,即便是看门诊也还是先看后记录,这里面永远有个时间差的存在,相关规定最长的时间差可达24小时,入院记录在24小时内完成即可,抢救记录是事后6小时内记录。因为有时间差存在,无法分清主客观的记录就可以合法地有所改变。

  三、病历本有什么作用

  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

  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病历本一般包含主管病历资料以及客观病历资料,对于患者来说,病历本可以作为日后作进一步治疗的依据,也是作为纠纷的证据之一。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病历本应包括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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