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的病历单丢了怎么办
导读:
病人的病历单是病人病情的情况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导致,假若发生医疗纠纷的话,病人病历单可以成为证据。那医院开的病历单丢了怎么办呢?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医院开的病历单丢了怎么办
医院开的病历单丢了可以去医院补办,医院电脑可以查到。
二、医院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历可以证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诊疗义务和对患者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重要事项。
医院有妥善保管病历的责任。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病志记录更加透明。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虽然《侵权责任法》将“举证责任倒置”变为“谁主张谁举证”,患者告医院要自己举证,但是有三种情形是例外,需要医院举证。
法院会首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病历单的内容
病历资料分为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两种类型:
1、客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
①门诊病历;
②住院志;
③体温单;
④医嘱单;
⑤化验单(检验报告);
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⑨病理资料;
⑩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主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
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②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③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④会诊意见;
⑤病程记录。
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医院开的病历单丢了怎么办的解答。医院开的病历单丢了是可以要求医院重新开具一份的,假若是医院丢失病历的话,此时法院一般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那么最终对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就会对医院一方不利。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秋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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