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丢医院担主责
导读:
X光片被患者取走弄丢 出现纠纷后鉴定无法做 法院判决———
陈大妈因左胳膊骨折到医院就诊,第一次手术后钢针脱出,第二次手术后胳膊能直不能弯,再进行“补救”,手术中胳膊又被切断了两根神经,从此,她的胳膊疼痛不止,且不能正常弯曲。
陈大妈认为,医院在为其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5万元。
立案后,陈大妈申请做因果关系及伤残鉴定。医院也提出申请,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但院方却拿不出病历,原因是,陈大妈在一次复诊时挂完号取出了病历,此后没有归还,其中包括几张关键的X光片,而这些X光片,医院并无存档。对于那几张关键的X光片,陈大妈表示已经丢失。
由于X光片的丢失,陈大妈要求的“因果关系及伤残鉴定”及院方要求的医疗事故鉴定均无法做出。根据案情需要,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陈大妈的伤情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陈大妈的伤残程度为7级。
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决医院赔偿陈大妈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6.6万元。
法官析案
赵世浩法官:本案中,陈大妈的伤情是否与医院治疗有关,需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但陈大妈在医院住院期间所拍的X光片现已丢失,致使双方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及因果关系鉴定均无法做出。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中应包括影像资料、患者住院期间的医学影像资料应由医院统一保管。X光片应属于影像资料,故陈大妈在医院住院期间的X光片下落不明,医院就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陈大妈承认她确曾拿走这些X光片,但其取走的片子与病历一并丢失,因此,对于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及因果关系鉴定的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的责任比例,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为院方承担70%、陈大妈承担30%。陈大妈主张的各项赔偿亦按此比例计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