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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20:28:24 人浏览

导读: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事自诉案件基本都是侵犯了公民的一些人身权,而且情节并不是很严重,可能有些侵权人看到你去法院起诉了,怕留下案底可能在你起诉的过程中就愿意跟你达成和解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国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吗?下面就随小编来详细了解。

  一、刑事自诉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5、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6、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7、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8、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9、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10、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1、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12、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以撤诉吗

  1、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3、第二百七十三条 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4、第二百七十四条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我国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吗全部内容,可见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可以撤诉的,如果撤诉后又发现新的违法行为的,也可以就前面的案情一并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也是会受理的。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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