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泄密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导读:
核心内容:审判过程中,因为不是一次审判完毕,所以很大可能会在中间程序中被泄密,也有可能是人为的故意泄密,那么这些泄密的情况是如何把握的呢?其危害性存在着哪些方面的要件,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要谈审判泄密的概念,首先必须先明确何谓审判秘密。所谓审判秘密是指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审判活动中不宜或不应为他人公开的内容,具体包括审判委员会笔录、合议庭笔录、院庭领导的批阅意见、涉案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案件收结案统计情况、案件排期情况、庭审动态等。而审判泄密就是指以上内容通过不适当的途径为不宜或不应知悉的人所知道。
按照其所处的审判阶段的不同,审判泄密有以下的一些表现形式: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携带案卷外出或随意放置、保管不慎致案卷材料遗失;将有密级的信息、材料随意传阅、复制,扩大知晓范围;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观阅;案件尚未审结即向新闻媒介透露案件的审理情况;将未经宣判的案件的合议庭评议意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具体内容或法律文书原本等透露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调查阶段将证人证言、某一当事人的供述情况等传递给相关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人;将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扣押等决定提前透露给相关人员;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等。
审判泄密的形式多种多样,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些案件涉及到个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等内容,当事人本不愿或不想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如果这些内容泄露出去,便会造成当事人名誉之损害或是应有利益之损失,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执法的公正性。
法律最终的理念是公平与正义,人民群众把案件纠纷交给人民法院裁决,也是为了能够找到第三方公平诚实地去判断谁是谁非以及责任的归属问题,而公平与正义也是对一个法官最严肃、最基本的要求,但审判泄密明显有悖于公平与正义。对于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来说,对于同一案件事实,提早获悉的一方必然比另一方有更充足的时间去收集资料和证据,也会给当事人规避法律、逃避制裁创造了条件,这对于另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而这种获悉案件情况的同时性应该是双方当事人权利平等的应有之意,没有权利的平等,又从何保障审判结果的公正?
3、审判泄密不利于办案人员的权益保护。
在案件的操作过程中,有些内容是不宜向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公开的,如合议庭评议意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这些内容一旦泄露,小则会被不明理、不懂法的当事人纠缠,大则难免会有人身甚至是生命的危险。
4、审判泄密有碍于法院的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在某些情况下,泄密人之所以泄密,无非是接受了当事人的一些本不应接受的利益,从一己之利出发或是为了人情和关系而为之。审判泄密容易导致审判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枉法裁判,索贿受贿,从而滋生司法腐败,妨碍司法公正,不利于法院的廉政作风建设和队伍素质的提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泄露别人电话号码的行为是属于犯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