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辩护代理 > 审查起诉阶段 >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02:22:37 人浏览

导读:

立案监督,是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第一个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能否顺利地进行,是权力制约的需要,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需要。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整理相关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立案监督是为了保证某一案件可以进行立案或是在没有必要立案的时候,检察机关行使有关的权利,立案监督是权力制约的需要,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需要。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整理相关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进行监督。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1、审查

  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 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 《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 ,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 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

  2、调查

  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 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 调查, 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 调查应当查 明: 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是否立案。 调查要严格依法进行, 严禁使用强制措施; 调查要秘密进行, 不暴露意图, 一般不接触犯罪嫌疑人。

  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 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 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 经检察长批 准,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在七 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审查不立案理由

  4、审查不立案理由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时, 应当进行必要 的调查, 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立案。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 书》后,在七日内公安机关没有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 部门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如现有材料证明确属应当立案侦 查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 。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即主动纠 正予以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不必再发《通知立案书》 。

  5、受理被害人控告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后,认 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 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 由成立的,应当制作《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控告申诉部门, 由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 认为公安机 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6、通知立案的标准

  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从严掌握,一般应是能够逮捕、起诉、 判刑的案件。

  7、决定通知立案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应当由检察长决定, 重 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8、送达与告知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制作《通知立案 书》 ,送达公安机关,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备案。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送达《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 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并 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 “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 主要是指被害人的控告材料, 或者是检 察机关在审查举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部门在立案监督中, 不得进行侦查, 但可以对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所依据的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9、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应当依法对通知立案 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 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予 纠正的, 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或者报 告同级人大常委会。 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虽已立案,但未将《立案决定书》送达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 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 公安机关接《通知立案书》后虽已立案,但立案后立而不查,久拖不 决的,要及时督促,必要时报告上一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由上一级检 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督促同级公安机关纠正。 符合逮捕条件的, 要建议公安 机关提请逮捕。对有意阻挠查处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 人, 而公安机关只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立案的,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 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立案的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销案 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撤销案件不当的,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三、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予 纠正的, 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或者报 告同级人大常委会。 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虽已立案,但未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

  公安机关接《通知立案书》后虽已立案,但立案后立而不查,久拖不决的,要及时督促,必要时报告上一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由上一级检 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督促同级公安机关纠正。 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对有意阻挠查处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对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 人,而公安机关只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撤销案件不当的,应当发出《纠 正违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本文法律快车的小编对于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的内容,到此就介绍完了。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和第八十七条。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消极办案行为进行立案监督,若遇到公安机关此行为,也可对检察院进行控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