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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中学女生被扇耳光,校园暴力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2 03:30:34 人浏览

导读:

发生校园暴力,是可以进行起诉的,我们应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0月11日晚23时许,针对网友关注的”女生被扇耳光"视频,经该局调查,被殴打女生周某系高县某中学学生,打人者为彭某(男,17岁高县人)、何某(女,14岁,高县人)、何某(男,15岁,高县人)。那么,宜宾中学女生被扇耳光,校园暴力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发生校园暴力,是可以进行起诉的,我们应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0月11日晚23时许,针对网友关注的”女生被扇耳光"视频,经该局调查,被殴打女生周某系高县某中学学生,打人者为彭某(男,17岁高县人)、何某(女,14岁,高县人)、何某(男,15岁,高县人)。那么,宜宾中学女生被扇耳光,校园暴力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宜宾中学女生被扇耳光,校园暴力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二、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后有两种解决途径,第一:可以申请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之后对违法行为的行为不再处罚;第二,伤者到公安机关要求进行人体损伤鉴定,根据鉴定出来的再进行处理。如果鉴定结果是轻微伤,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2000元以下的罚款,伤者的医疗费用由伤者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样也可以调解处理;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则适用《刑事诉讼法》了。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宜宾中学女生被扇耳光,校园暴力起诉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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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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