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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不起诉和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16:00:20 人浏览

导读:

据我国刑事诉讼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

  刑事案件中,想要进行起诉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与及要求的,在关于刑事案件中,不起诉与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刑事案件中的不起诉与驳回起诉的情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中的不起诉情况:

  据我国刑事诉讼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中驳回起诉的情况:[page]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其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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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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