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协议转让交易规则的变化
导读: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发生了什么变化?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在最小申报数量、结算方式、定价委托处理方式、单笔申报上限、接受申报时间、 行情信息和收盘价计算方式等发生变化。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2014年5月19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主要有什么变化?
1、最小申报数量
上线前: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30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上线后: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结算方式
上线前: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上线后:多边净额担保交收。
3、定价委托处理方式
上线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定价委托不能成交。
上线后:收盘时自动匹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
4、单笔申报上限
上线前:无。
上线后:100万股。
5、接受申报时间
上线前:9:30-11:30 13:00-15:00。
上线后:9:15-11:30 13:00-15:00。
6、行情信息
上线前: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等。
上线后: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等。
7、收盘价计算方式
上线前: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转让日收盘价为收盘价。
上线后:以当日最后30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最后30分钟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转让日收盘价为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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