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知识 > 送达 > 我国如何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我国如何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0 01:45:30 人浏览

导读:

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按照下列程序处理:(一)请求送达的法律文书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由高级人民法院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二)必须准确注明受送达当事人的外文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及详细地址,并将该案的基本情况函告外交部领事司;

  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请求送达的法律文书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由高级人民法院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

  (二)必须准确注明受送达当事人的外文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及详细地址,并将该案的基本情况函告外交部领事司;

  (三)必须附有注明被请求方法院名称的送达请求书。被请求方法院名称不明的,可以请求该当事人所在地区主管法院送达。所送法律文书必须附有被请求方官 方通用文字或者该国同意使用的第三国文字译本。如果被请求方对请求书及法律文书有公证、认证等特殊要求,由外交部领事司通知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刑罚量刑】 【刑法全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