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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18 23:53:51 人浏览

导读:

我国诉讼中只有公诉和自述两种案件,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那么人民法院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公诉和自诉有哪些区别,哪些案件适用自诉案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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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民法院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

  1、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2、实体标准。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要求。

  3、诉讼文书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人民法院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

  二、公诉和自诉有哪些区别

  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三、哪些案件适用自诉案件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中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分为程序标准、实体标准和诉讼文书要求,而且只有上述三种情形法院才会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人民法院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内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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