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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08:36:53 人浏览

导读:

自诉案件,指的是那种不需要进行刑事侦查的轻微案件,一般来说,这种案件,原告不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原告提起诉讼,被告下落不明的话,我们往往需要撤诉,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自诉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自诉案件,指的是那种不需要进行刑事侦查的轻微案件,一般来说,这种案件,原告不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原告提起诉讼,被告下落不明的话,我们往往需要撤诉,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自诉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自诉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突然下落不明,致使该案无法审理。但是,被告人如果下落不明,,法院不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8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在案件中,如果韩某涉嫌诽谤罪,本罪作为自诉案件,你可以将其起诉至区法院,如果符合立案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在审理过程中,韩某突然下落不明,区法院说服你撤诉,你拒不撤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裁定驳回起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就是说如果你受到了侮辱谩骂、家庭暴力,你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也可以有您的委托人、亲人帮你去法院起诉,在法院看来就是经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包括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就是说经常遭受家庭暴力没法解脱(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是假设如果被虐待的是孩子、儿童,他自己没有办法去起诉,或者是被胁迫不敢去起诉的情况不算;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比如说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侵占父母的房子财产等行为,父母有权利起诉子女。

  第二类:当故意伤害他人,一般是轻伤;还有遗弃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还有已经结婚但是背着家人在外与人同居并再次结婚,犯了重婚罪的;

  非法侵占了他人财产房产,就住在人家不走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严重影响力社会人民的生活。当被上海人遭受了这些行为,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尽管没有证据证明也没事,法律决定受理案件后,公安部门会立案调查,帮忙受害人收集证据。处罚情况会按照所犯案件的严重性来决定,有可能会会被判刑。

  但是如果受害人,如果被迫害已经死掉了,或者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法再去起诉的,他的相关亲人家人帮他起诉,法院也是要受理这种案件,但是一定要提供和被害人有关系的证明,还有被迫害人为什么没法自己去进行起诉的原因。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 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自诉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自诉案件由于情节较轻微,需要完整的证据做支撑,而且如果被告不在的话,我们是无法让案件进行下去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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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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