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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相关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3 01:56:2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其具体是如何开展?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其具体是如何开展?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法第18 条规定,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对但该规定非常原则。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往往病情较为严重,看管和治疗需要大量精力、物力、财力和专业知识,往往使其疏于管理,任由其游荡社会,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有的则将其长期看管在家中,使其得不到应有的治疗。

第285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法院决定。

公安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对于公安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刑法规定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没有规定决定程序,实践中一般都由行政机关决定,对决定不服的也缺少必要的救济途径,强制医疗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由法院决定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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